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工厂图书管理服务工作,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员工技能提升、安全生产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图书、期刊、技术资料、电子读物及相关设施的管理与服务。
第三条 图书管理服务工作由厂部指定专人负责,纳入工厂行政后勤管理体系,坚持"服务生产、方便员工、规范管理"的原则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四条 工厂设立图书室(或职工书屋),配备兼职或专职图书管理员,负责图书的采购、分类、借阅、保管和统计等日常工作。
第五条 图书管理员主要职责:
(一)编制图书采购计划,办理图书登记、分类、编目和上架;
(二)执行借阅制度,办理借还手续;
(三)做好图书保管与维护,定期清点盘存;
(四)收集员工阅读需求,提出购书建议;
(五)定期公布新书目录和借阅情况。
第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联络员,协助反映本部门员工的阅读需求,配合图书室开展阅读活动。
第三章 图书采购与登记
第七条 图书采购应结合工厂生产经营、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需要,征求员工和各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,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。
第八条 新购图书须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入库,建立图书台账,内容包括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单价、册数、购入日期和编号等。
第九条 受赠图书应同样登记入账,加盖图书专用章后方可上架借阅。废旧破损图书经鉴定后办理注销手续,并在台账中冲销。
第四章 图书借阅管理
第十条 凡本厂在册员工均可凭工作证(或指定凭证)借阅图书;每人每次借阅数量不超过3册,借期不超过30天,可续借一次。
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和工具书的借阅,须经借阅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,借期一般不超过15天。
第十二条 借阅人应爱护图书,不得涂抹、撕页、裁剪;如有损坏或遗失,应负责赔偿或购置相同版本图书抵偿。
第十三条 逾期未还图书,管理员应及时催还;对多次催还无故不还者,报工厂按规定处理。
第五章 图书保管与保护
第十四条 图书室应保持环境整洁、干燥、通风,做好防火、防潮、防盗、防虫蛀等安全工作。
第十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图书清点,核对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,个别遗失或缺失应查明原因并报告。
第十六条 非图书室人员进入书库须经管理员同意并登记;未经许可,不得将图书带出图书室范围。
第六章 服务保障与考核
第十七条 图书室开放时间应兼顾生产班次实际,方便员工利用轮班间隙借阅。
第十八条 图书管理员应定期统计借阅数据,分析员工阅读需要,向厂部提交图书管理与采购建议。
第十九条 工厂将图书管理服务工作纳入项目部考核内容,对违反制度和未履行好职责的人员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工厂行政办公室(或指定的职能科室)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